我国公110条规定,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议或质询。 7.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。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,而是通。而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有关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畴,考试针培训事会无权行使。 (3)一处合法一处违法:其一,我国《公》110条规定,能够设副事,设几人。
来源:新田县信息
我国公110条规定,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议或质询。 7.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。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,而是通。而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有关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畴,考试针培训事会无权行使。 (3)一处合法一处违法:其一,我国《公》110条规定,能够设副事,设几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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